“三新就业”是指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背景下产生的新型就业形态,是数字经济时代劳动市场的重要特征。其具体内涵和特点如下:
新经济组织
指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下的经济组织形态,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小个专”)等。这些组织依托互联网技术发展,具有灵活性和创新性。
新社会组织
指除政党、政府之外的民间性社会组织,如行业协会、公益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它们在调节社会关系、提供公共服务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新就业群体
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劳动者群体,包括网约车司机、快递员、网约配送员、网络主播、护工护理员、保安员等。这类群体具有劳动关系灵活、工作内容多样、工作方式弹性等特点。
劳动关系灵活性
多数新就业群体采用非全日制、临时性或合同制就业,不受传统办公地点和时间的限制。
就业形态多样化
涵盖平台经济、共享经济、零工经济等领域,如网约车、外卖、电商直播等。
技术依赖性
依赖互联网平台运作,需掌握相关技术或技能(如网约车司机需注册平台账号)。
积极意义
吸纳了大量农民工、退役军人、大学生等群体就业;
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创新发展。
挑战
劳动权益保障不足(如社保覆盖面窄、职业伤害风险高);
需完善政策体系以适应灵活就业特点。
截至2020年底,我国“三新”经济从业者人数超1亿,专职从业人员约2000万,已成为吸纳就业的重要渠道。政府和社会各界正通过立法、社保改革等措施完善保障机制。
综上,“三新就业”是数字经济时代的必然产物,既带来就业机会,也需通过政策创新解决配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