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培训学时要求根据教师类型和培训阶段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普通教师
每年累计培训学时不少于 90学时 ,其中:
专业知识:60学时
公需知识:30学时。
新任教师
试用期内培训时间应不少于 120学时 ,主要用于适应教育教学工作。
所有教师每五年累计培训学时需达到 240学时 ,即每年不少于 48学时 。
骨干教师
针对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教师或现有骨干教师,培训要求更高,但具体学时标准需参照当地教育部门最新规定。
职业教育教师
每年累计培训学时不少于 100学时 ,高于普通教师的要求。
学分与培训内容 :教师继续教育不实行学分制,但需完成规定的学时数。例如,中小学教师每五年需完成360学分,其中每年不少于48学分。
地区差异 :部分城市(如北京)可能对教师培训有额外要求,例如北京市新任教师培训政策要求更严格。
以上要求综合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及各地教育部门的补充政策,教师需根据自身岗位类型和地区规定完成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