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在培训期间死亡的赔偿金额需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断,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明确责任条款
若培训合同中有“宠物死亡由主办方全额赔付”或“因意外/疾病死亡赔偿宠物价值”的条款,通常可依据合同执行。
例如:福州贝勒训犬学校曾承诺赔偿一只相似犬只并退还3000元学费,但叶女士要求退还6500元。
免责条款的合理性
若合同规定“训练前期疾病死亡不赔”,但死亡发生在培训期且与机构管理有关(如未采取合理防护措施),则该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管理过错
若死亡因培训机构疏忽(如未及时就医、饲养不当、环境安全隐患等)导致,机构需承担赔偿责任。
例如:严先生案例中,法院认定培训机构未尽到合理防护义务,需赔偿1.74万元。
疾病与意外
疾病死亡 :若死亡由先天性疾病或不可抗力导致,且机构无过错,可能仅退还费用或不予赔偿。
意外死亡 :如训练中受伤致死,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机构是否尽到监管责任。
直接损失
包括宠物购买费、剩余培训费及合理饲养成本。
例如:严先生案例中,法院酌定总赔偿1.74万元(含6400元购买费、5000元饲养成本及1600元学费)。
精神损害赔偿
若宠物对主人具有特殊情感价值,法院可能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协商 :双方可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
诉讼 :若协商失败,可通过法院根据事实判定赔偿金额。
赔偿金额需结合合同条款、死亡原因及机构责任综合评估。建议宠物主人签订详细协议,并保留医疗记录等证据,以便在纠纷中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