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援助证是针对特定失业群体发放的就业扶持证件,主要用于证明持证人员符合就业援助条件,并作为享受相关就业政策的凭证。以下是具体说明:
核心定义
就业援助证是因事业单位改制而失业的人员(包括原国有、集体企业及事业单位职工)的专项就业扶持证明。
与失业证的区别
功能差异 :就业援助证仅作为享受就业再就业政策的凭证, 不具失业救济功能 ,而失业证则兼具就业服务与失业救济双重属性。
政策定位 :属于就业促进政策工具,侧重通过政策倾斜帮助特定群体就业,而非直接提供生活保障。
政策凭证作用
持证者可申请享受就业培训、岗位推荐、创业扶持等就业服务,但需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登记。
与税收优惠的关系
新版就业援助证 不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且证件表面加贴菱形防伪标记。
使用限制
采用实名制,限持证本人使用,政策执行部门需在证件上及时标注持证状态。
A类人员
在再就业服务中心登记,尚未再就业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未再就业的原国有企业失业人员;
破产企业领取一次性安置费未再就业人员;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就业转失业人员。
B类人员
在再就业服务中心登记,尚未再就业的城镇集体企业下岗职工。
材料准备
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及1寸证件照2张。
提交申请
向户籍所在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室提交书面申请及材料。
审核与发证
经过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审核通过后,核发就业援助证。
失业证 :适用于一般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保险金及部分就业服务,与就业援助证功能互补。
灵活就业证 :针对灵活就业人员,需单独申请并享受灵活就业补贴。
就业援助证是针对事业单位改制失业人员的专项扶持证件,通过政策倾斜提供就业服务,但需注意与失业证、灵活就业证等证件的区别。持证者可结合自身条件,通过就业培训、岗位推荐等途径实现再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