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林场是中国林业系统的核心组成部分,其定义、分类及管理方式如下:
国有林场是新中国成立初期为加快森林资源培育、保护生态环境而设立的专业林业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森林资源培育、生态修复和生态服务职能。其资产属于国家,林地、林木等生产资料及产品均归国家所有。
按管理性质分类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承担生态公益服务(如保护、培育森林资源),人员编制严格控制在财政预算内。
经营性林场 :以木材采伐加工为主,需推进转企改制或剥离企业经营性业务。
主要任务
森林资源培育与保护
生态修复与改善
林产品开发(部分经营性林场)
林区社会服务(如教育、治安、生态产品供应)。
截至2025年2月,全国国有林场总数为 4297个 ,分布于31个省(区、市)的1600多个县(市、旗、区)。其中国家公益林面积占全国森林面积的90%以上。
内蒙古 :巴彦淖尔市乌拉山林场、乌北林场等,主要承担防沙治沙任务。
广西 :南宁树木园、七坡林场等,兼顾生态保护与木材生产。
湖南 :长沙大围山林场、株洲齐心岭林场等,覆盖丘陵与平原地区。
当前,国有林场正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探索市场化经营机制,推动与集体林场协同发展(如三明市试点)。同时,强化生态服务功能,探索全民共享的绿色发展模式。
以上信息综合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及各地林业部门的官方数据,涵盖国有林场的定义、分类、管理及现状等多方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