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补贴的发放单位主要分为以下两类,具体由政府相关部门协同管理:
财政部门
负责就业补助资金的预算编制、拨付及监管,确保资金合规使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社部门)
主导就业补助资金的管理,包括制定政策、审核申请、监督发放等。具体执行机构可能包括: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如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受理申请、审核材料及资金发放。
专项机构 :如公益性岗位管理单位,负责特定群体(如残疾人、零就业家庭)的补贴发放。
补充说明 :
部分补贴(如重点群体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采用“免申即享”模式,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至用人单位账户。- 具体发放流程和标准因地区政策而异,需向当地人社部门或财政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