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具有以下五个核心特点,综合了法律属性与实践要求:
合法性
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内容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形式需依法规范。当事人需具备相应法律资格,且签订过程需合法。
平等性
合同主体在法律地位上平等,双方自愿协商,不存在强制或胁迫行为。无论企业还是个人,均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合意性
合同是双方或多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所有条款均基于自愿意思表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需承担法律责任。
约束性
一旦合同成立生效,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条款,不得违反。违约方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合同具有强制执行力。
民事法律行为属性
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其成立需基于真实意思表示,且受《民法典》等法律规范调整。
补充说明 :部分资料提到“诚信性”和“规范性”,但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及权威法律解释,核心特征仍以合法性、平等性、合意性、约束性和法律行为属性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