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类型根据其性质和表现形式可分为以下四类:
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且法律允许流通的实物物品,包括:
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 :如设备、原材料、衣物等;
货币与有价证券 :如现金、股票、债券等;
不动产 :如房屋、土地等。
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但不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智力成果,包括:
知识产权 :如专利权、商标权、着作权等;
商业秘密 :未公开的技术信息、经营策略等;
商誉 :企业整体价值中超出其净资产的部分。
指不以有形财产体现其成果的劳动与服务,包括:
具体劳动 :如运输、维修、设计等;
服务合同 :如委托代理、居间服务、咨询等。
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结果,包括:
有形成果 :如加工完成的产品、撰写的报告等;
无形成果 :如软件着作权、学术论文等。
法律限制 :某些标的物可能因法律限制无法流通(如人体器官、国家秘密等);
合同标的与诉讼标的的区别 :合同标的是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权利义务对象,而诉讼标的是当事人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特殊类型 :如借款标的可进一步分为净值标、承销标、保费分期等。
以上分类需结合具体法律关系和合同条款进行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