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现行税法规定,个人向大学捐赠的免税额度如下:
一般情况
个人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或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申报应纳税所得额的 30% 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特定情形
若捐赠对象为南开大学教育基金会等特定机构,且捐赠额未超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30%,同样适用扣除政策。
扣除范围
仅限对教育事业的捐赠,其他公益事业需通过国家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公益组织或国家机关进行。
扣除限额
若捐赠额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超出部分需结转至后三年内扣除。
操作流程
需通过正规社会团体或国家机关办理捐赠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捐赠票据、税务登记证等)。
企业捐赠 :通过非营利性机构捐赠,年应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可全额扣除,超过部分结转后三年扣除。
特殊项目 :如捐赠给农村义务教育的学校,可享受全额扣除。
建议捐赠前咨询税务机关或专业机构,确保符合最新政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