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财务造假主要包括以下五类行为,涵盖从虚假披露到系统性操纵的多种手段:
欺诈发行与信息披露虚假
在股票、债券发行过程中虚构交易或财务数据,误导投资者;
通过隐瞒重大事项(如诉讼、重组)或延迟披露,制造虚假经营信息。
滥用会计政策与估计
预提或延后确认收入、费用,虚增利润;
资产负债表项目(如固定资产、存货)价值虚高,或通过挂账无用项目虚增资产。
关联交易与资金运作违规
通过关联方交易转移利润或资产,或虚构非关联交易;
利用融资性贸易、“空转”等手段套取资金,或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虚构交易与收入
伪造销售合同、发票,虚构销售或服务收入;
通过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调节利润,或隐瞒关联方交易细节。
中介机构失职与系统性造假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未勤勉尽责,出具虚假审计报告;
长期系统性造假与第三方配合,形成造假“生态圈”。
注 :以上行为均可能触犯《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严重者将面临刑事责任或强制退市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