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封建王朝的官僚体系中,尚书与侍郎的官位高低存在以下差异:
尚书
多数情况下属于 从一品 ,是朝廷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的最高负责人,相当于部门正职。
侍郎
通常为 正二品 ,是尚书副手,协助尚书处理部门事务,地位低于尚书但高于六部尚书。
尚书 :作为部门正职,直接管理六部,负责具体行政事务,权力较大。
侍郎 :虽为副职,但实际权力受限于尚书,且需参与决策,部分情况下可能因皇帝信任获得额外职权。
清朝的例外情况
清代巡抚为从二品,但加官“兵部侍郎”后可达正二品,此时与侍郎品级相同。但巡抚作为地方封疆大吏,实际权力远超六部侍郎。
三省侍郎与六部尚书对比
三省(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侍郎为正二品,六部尚书为从一品,因此三省侍郎品级高于六部尚书。
综合来看, 尚书官位普遍大于侍郎 ,但具体权力差异需结合朝代和官职职能分析。在清代,由于制度设计特点,部分地方官(如巡抚)可能因加衔达到与侍郎相同的品级,但实际权力仍受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