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就业保护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综合我国法律框架与实践要求:
男女同工同酬
女性享有与男性平等的就业机会,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晋升或降低工资待遇。
禁止就业歧视
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用人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为由拒绝录用或解除劳动合同。
孕期保护
工作调整 :怀孕后应及时告知单位,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证明调整劳动量或安排其他适宜工作,避免重体力或高危岗位。
产检假保障 :产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单位不得扣发工资。
辞退限制 :孕期、产期、哺乳期内,除严重违纪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产期与哺乳期保护
工资福利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哺乳期工资不得降低,且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续至哺乳期结束。
禁忌岗位 :禁止安排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有毒有害物质、高温、冷水等作业。
经期保护
劳动强度调整 :经期不得安排高空、低温、冷水作业或从事其他繁重体力劳动,应临时安排其他工作。
孕期健康管理
单位应提供孕期健康检查服务,费用由单位承担。
哺乳期支持
哺乳期女职工可享受哺乳假,单位需提供必要哺乳条件。
劳动合同条款
劳动合同中应明确女职工特殊保护条款,禁止约定限制结婚、生育等内容。
争议解决
女职工可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法律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有明确处罚规定。
职业健康保护
单位需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女职工进行特殊工种健康监测。
培训与发展
用人单位应提供与男性员工同等的发展机会,保障女职工在技能提升、职业晋升方面的平等权利。
以上保护措施旨在消除性别歧视,保障女性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促进性别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