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政策和定义,以下情况不属于灵活就业社保的范畴:
全日制就业
在固定时间、固定地点工作,每日工作8小时以上,按月领取工资的就业形式,属于传统劳动关系,不参与灵活就业社保。
派遣就业
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被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属于第三方用工形式,通常由用工单位缴纳社保,个人不直接参与。
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已注册为个体工商户的从业者,属于独立经营主体,需以企业名义缴纳社保,不属于灵活就业范畴。
建立劳动关系的私营企业员工
在中小微企业或正规企业中从事朝九晚五全职工作的人员,其社保由企业依法缴纳,不属于灵活就业。
灵活就业社保主要适用于以下人员: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下岗失业人员以街道、社区组织形式就业(如家政、维修等)
社保补贴政策 :部分地区对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社保补贴,但需满足正规就业条件(如缴纳社保时长、经营资质等)。
工龄计算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不计入工龄,工龄仅适用于建立劳动关系的就业形式。
若需将职工社保转为灵活就业社保,需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以个人身份重新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