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工资通常指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其具体项目包括以下六类:
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
基本工资 :按工资标准、工资等级直接支付的部分;
岗位工资 :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的基础工资;
试用期工资 :新参加工作职工的初始工资;
特殊工种津贴 :如运动员体育津贴。
对已完成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报酬,包括:
超额累进计件 :按劳动部门批准的定额和单价计算;
任务包干工资 :按工作任务完成量支付;
提成工资 :如营业额提成、利润提成等。
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或增收节支的报酬,包括:
生产奖 :因生产任务超额完成支付;
节约奖 :因节约资源支付;
竞赛奖 :因劳动竞赛获奖支付;
奖励工资 :如年终奖、创新奖等。
为补偿特殊劳动消耗或生活需要支付的费用,包括:
岗位津贴 :如技术津贴、地区津贴、有害健康津贴等;
生活补贴 :如地区生活费补贴、交通补贴等;
特殊工种补贴 :如高温津贴、夜班津贴等。
因延长工作时间支付的报酬,按不低于工资300%、200%、150%支付:
法定加班 :不低于工资150%;
休息日加班 :不低于工资200%;
法定假日加班 :不低于工资300%。
包括:
疾病或工伤工资 :如病假工资、工伤津贴等;
产假、哺乳期工资 :按相关规定支付;
离职补偿 :如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等。
社会保险费用 :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劳动保护费用 :如工作服、安全设备等;
专项奖金 :如发明创造奖、科技进步奖等。
以上项目需以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用人单位不得以其他形式替代工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