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务备案的起止时间填写,需根据企业类型和备案要求进行规范填写,具体说明如下:
制度执行起始日
备案日期应填写财务制度开始实施的日期,通常为制度制定或执行的第一天。
营业期限到期日
截止日期应填写企业营业执照注明的营业期限到期日。
按月/按季报送要求
若企业选择按月或按季报送财务信息,有效期起需根据税务登记日期确定:
按月报送 :有效期起为税务登记日期当月1号(不可修改);
按季报送 :有效期起为税务登记日期当季1号(不可修改)。
变更备案规则
新增备案 :若修改历史备案信息,有效期起默认为“最大一条历史备案信息有效期止+1”,但可手动修改为9999年12月31日;
修改已存在申报记录 :需选择“修改后有效期起”,且修改后的有效期不能包含已申报的属期。
税务登记证件领取后15日内 需完成备案;
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需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15日内备案;
使用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企业需同时提交软件资料。
建议填写时在税务申报系统中选择“自动计算有效期”功能,确保日期格式符合规范。若需修改已提交的备案信息,需通过税务机关官方渠道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