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业合同的管理问题,需根据合同类型和签订主体进行区分:
监管部门
全国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管理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管理;
监管过程中需听取工会、企业代表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合同主体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各执一份,双方均享有保管权;
用人单位需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劳动者则需按约定提供劳动。
签订主体与性质
由高校、学生、用人单位三方签订,属于民事协议;
明确培养院校的监督和管理职责。
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主体差异 :就业协议涉及三方(校、生、企),劳动合同仅涉及双方;
法律属性 :就业协议是确立劳动关系前的意向性协议,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书;
争议解决 :就业协议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劳动合同争议需先经仲裁前置程序。
备案要求
部分地区要求高校将就业协议报教育部门备案。
劳动合同 :由劳动行政部门监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就业协议书 :无直接监管部门,由高校管理,属于三方民事协议。若涉及劳动争议,需注意区分协议与劳动合同的争议解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