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类商标涵盖的范围较广,主要包含与照明、环境控制及家庭设备相关的商品。根据搜索结果,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类:
照明设备与器具
包括吊灯、壁挂灯、轨道灯、红外照明装置、荧光灯管、路灯、安全灯等。 *注:汽灯、油灯不包含在内。
环境控制装置
主要指空气调节设备(如空调、暖气片)、通风设备、蒸汽发生器、冷藏设备(如冰箱、微波炉)等。 *注:工业用锅炉、实验室用烘箱归为第七类。
厨房设备
包括电饭煲、微波炉、空气炸锅、烤盘、压力锅等。 *注:非电便携式冷藏箱、无加热源的烹饪用具归为“其他厨房设备”(次十一类)。
热水供应设备 :如电水壶、咖啡机、制冰机。- 卫生设备 :抽水马桶、小便池、浴缸、淋浴设备等。- 其他装置 :如消毒器、焚化炉、太阳能集热器、壁炉炉床等。
不包含内容 :制造蒸汽的装置(如锅炉)、空气凝结器、光学灯、医用灯等归为第七类。- 新增项目 :部分早期分类中提到的“船用航行灯”“轨道灯”等已纳入最新标准。
智能家居 :智能灯具、温控器、厨房机器人等组合产品。- 工业设备 :烟囱风箱、工业用炉灶等特殊环境控制装置。
以上分类综合了多个权威来源,涵盖第11类商标的主要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