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上市需要满足一系列法律和财务条件,具体要求如下:
公司类型要求
仅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上市,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需先改制为募集设立。
股本与成立时间
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开业时间需满3年,且最近3年连续盈利;
原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的公司,可连续计算经营时间。
股权与发行要求
持有股票面值1000元以上的股东不少于1000人;
公开发行的股份需占股本总数的25%以上,股本超4亿元的按15%以上计算。
盈利能力
近3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3000万元;
创业板公司要求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最近1年净利润≥500万元且营收≥5000万元。
资产负债要求
最近一期净资产≥5000万元;
资产负债率≤60%。
现金流与运营
近3年累计经营活动现金流≥5000万元,或累计营收≥3亿元;
营业收入需持续增长。
无重大违法
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报告无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公司治理
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结构,规范运作;
股权清晰,无权属纠纷。
行业与政策
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如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等)。
申报与审核
向证监会提交申请材料,经历核准或注册程序;
通过交易所审核后,方可安排上市。
持续监管
上市后需定期披露财务报告,接受证监会和交易所的持续监管。
以上条件综合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交易所规定,具体以主板、创业板等板块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