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暂缓就业手续是指毕业生因特殊原因暂不就业时,与学校及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订协议,暂存档案和户口的一种过渡性安排。具体流程及规定如下:
一、定义与适用条件
暂缓就业适用于未落实就业单位且不愿迁出户口、人事关系的毕业生,主要面向跨省就业或需时间办理手续的人群。
二、办理流程
申请与审批
毕业生需在每年5月底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报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批准。
签订协议
审批通过后,毕业生与学校及就业指导中心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明确暂缓期限(通常为两年)。
三、期间管理要求
手续限制
期间不得办理出国(境)、结婚登记、劳务证等手续。
档案与户口管理
档案暂由省就业指导中心代理保管,户口暂留学校。
四、后续处理
就业落实
两年内落实就业单位者,可申请取消暂缓并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同时迁转户口及档案。
逾期处理
逾期未就业者,档案转回生源地,户口迁出学校,需自谋职业。
法律依据
该政策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制定,旨在为毕业生提供灵活就业过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