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拟”是一个公文拟办中的专业术语,其含义和用法如下:
一、核心含义
“同拟”指审核人(如领导或主管)同意拟办人的拟办意见,表示对拟办方案或建议的认可与支持。在公文处理流程中,拟办人提出初步处理方案后,审核人需通过“同拟”等明确表态,再决定是否上报执行。
二、使用场景与流程
基本流程
承办人员完成公文拟办后,需提交拟办意见。审核人若同意该意见,则在拟办意见上签署“同拟”并上报;若需修改,则提出具体建议。
权限与形式
普通文件可能仅需审核人圈阅表示认可;
涉及资金、人事等敏感事项时,需明确标注“同意”并签名。
三、与“拟同”的区别
部分资料将“同拟”与“拟同”混用,但根据搜索结果分析,两者实际为同一概念的不同表述,均指审核人同意拟办方案。例如:
“拟同方案执行”即指审核人同意该方案。
四、示例
某文件拟由A部门牵头办理,B部门配合。A部门拟办意见中建议联合办理,领导审核后批注“同拟”,则文件将按此方案推进。
总结 :在公文写作中,“同拟”是审批流程中的重要环节,需注意与“拟办”“拟同”等术语的区分,避免因用词不当影响文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