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是政府为提升青年就业能力而实施的一项就业扶持措施,旨在通过实践训练帮助离校未就业人员积累经验、增强就业竞争力。以下是具体说明:
就业见习是指由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组织离校未就业人员(如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学生等)进入单位进行3至12个月的实践锻炼活动。该活动不属于正式就业,但属于就业准备活动。
人员范围
包括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及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学年学生、16-24岁未就业青年等。
地域限制
部分地区要求见习人员具有本地户籍或符合本地就业政策规定。
能力提升
通过岗位实践,将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结合,培养创新精神、动手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
就业衔接
为后续专业实习和正式就业奠定基础,增强就业竞争力。
协议管理
见习人员与单位签订就业见习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补贴政策
政府对见习单位给予补贴,部分地区对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补助。
岗位选择
岗位多集中在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事业单位及产业园区,鼓励依托经济开发区等资源拓展见习岗位。
非正式就业 :见习人员不享受工资报酬,仅获得生活补助。
实习生 :通常指在校学生参与社会实践,与见习就业的就业导向性不同。
可通过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官网或政务服务热线(如12345)查询岗位信息。
以上内容综合了全国多地政策规定,具体实施细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咨询当地部门获取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