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以下核心方针:
劳动者自主择业
充分调动劳动者的就业主动性和能动性,鼓励其通过自身努力实现就业。政府通过提供职业培训、创业支持等措施,帮助劳动者提升技能和创业能力,促进其自主就业。
市场调节就业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通过职业供求信息引导劳动者合理流动和择业。政府通过完善就业服务、优化就业环境,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提升人力资源配置效率。
政府促进就业
通过制定和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将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任务。政府通过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支持,重点扶持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小企业及创业项目,同时完善就业援助机制,保障困难群体就业权益。
补充说明
就业优先战略 :将促进就业与经济、社会政策协调,通过产业政策、财政政策等手段,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
重点群体扶持 :针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群体,实施专项就业计划和援助政策,提升其就业竞争力。
以上方针体现了政府、市场、个人三主体协同作用,通过政策引导与市场机制结合,实现就业规模与质量的动态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