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业见习政策,综合各地最新规定及操作流程,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人员范围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专科及以上学历统招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资格要求
需通过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申报
部分地区要求见习人员完成就业困难认定(如西安市)
补贴标准
通常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110%
例如:北京市区见习补贴为当地最低工资的70%,留用率≥50%时提升至110%
具体金额因地区而异,如淮北市见习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400元(含单位1400元+政府补贴200元)
补贴期限
最长不超过12个月,部分地区允许灵活调整
发放方式
通过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后,按月发放至见习人员银行账户
社保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保的单位,补贴单位缴费部分(基本养老、医疗、失业险),个人缴费部分不补贴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见习单位需为每人购买30元/月保险,部分地区由政府补贴(如西安市100元/月)
劳动合同与留用激励
签订劳动合同后继续发放补贴至见习期满
留用率≥50%的单位,补贴标准提升至当地最低工资的110%
单位申报
提交《青年见习协议书》、见习人员名单及缴费证明等材料
人员申请
登录当地人社局官网或就业服务中心平台提交个人信息
审核与公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资格并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补贴
每名见习人员仅能享受一次补贴
政策执行期限因地区而异,部分地区截至2025年12月31日
需关注当地最新政策调整,如补贴标准、申请条件等
以上政策综合了全国及地方典型做法,具体以当地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