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账目混同主要表现为以下四类情形,其核心特征是公司财务与股东个人财务界限模糊,导致财产归属难以区分:
账簿不分
公司与股东账簿未分离,财务记录混乱,无法清晰区分公司资产与个人财产。例如,同一笔收入既记入公司账又记入股东个人账。
资金往来混乱
资金通过同一账户流转,收支仅凭实际控制人签字确认,缺乏审批记录和明确区分。例如,股东将公司资金直接转入个人账户用于私人消费。
财务信息不透明
账目记录不完整、不准确,导致公司财产状况无法准确核算。例如,虚增收入或隐瞒成本,掩盖资金流向。
收益与债务混淆
股东个人收益与公司盈利未区分,甚至将公司债务转嫁为股东个人债务。例如,用公司资金偿还股东个人债务或为关联公司承担经营成本。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财务混同属于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的情形,可能导致关联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而股东个人财产不受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