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属于民事合同,但与劳动合同存在本质区别。具体分析如下:
合同性质
就业协议是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三方(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签订的民事协议,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合同范畴,具有法律效力。
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主体不同 :就业协议涉及三方(或双方),毕业生尚未取得劳动资格;劳动合同仅涉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 - 法律效力 :就业协议虽为三方协议,但学校仅作为鉴证方,协议本身具有法律效力,无需学校鉴证。 - 内容范围 :就业协议内容简单,主要约定就业意向、服务期限等,不涉及具体劳动权利义务;劳动合同则明确工资、工时、社保等核心条款。 - 生效时间 :就业协议有效期短,通常在毕业生离校后终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生效。
法律依据
就业协议受《民法典》调整,而劳动合同受《劳动合同法》规范。毕业生离校后,应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确立劳动关系。
总结 :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过渡性协议,具有民事合同属性,但非正式劳动关系。毕业后需签订劳动合同以保障劳动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