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资产减少或价值下降而产生的经济利益流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资产损失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指企业实际处置或转让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包括:
固定资产损失 :如设备损坏、自然灾害(火灾、洪水等)导致的报废或毁损;
存货损失 :正常损耗(如过期、霉烂)或被盗、火灾等非正常损失;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逾期未收回且符合坏账条件的应收款项;
投资损失 :股权、债权投资因市场波动或违约造成的损失。
指企业未实际处置资产,但符合税收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包括: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经鉴定后直接报废;
生产性生物资产死亡损失 :如牲畜因自然死亡或超过使用年限;
金融产品损失 :通过证券市场买卖金融产品(如股票、债券)产生的亏损。
资产范围 :包括货币性资产(现金、存款)、非货币性资产(固定资产、存货、无形资产)及债权性投资;
扣除标准 :实际损失需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且需符合税法规定;法定损失需提供充分证据支持;
申报时效 :通常需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特殊情况下可申请调整。
以上分类及范围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等官方文件整理,具体操作需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咨询专业税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