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就业人员是指在乡村地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取得收入的人员,其定义和统计标准如下:
一、核心定义
基本条件
年满16周岁(劳动年龄)的人群,或虽超劳动年龄但实际参与劳动者。
必须具备劳动能力且以获取报酬为目的。
排除范围
户口在家的在外学生、现役军人、丧失劳动能力者、待业人员及家务劳动者。
二、就业形式
涵盖农业及相关产业,包括:
传统农业 :种植、养殖、渔业等。
现代化经营 :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农产品加工与销售(含电商运营)。
农村服务 :乡村旅游、农家乐等。
三、统计标准(以福建省为例)
以乡村人口为统计对象,重点关注实际参与生产且获得收入的人群。
区分“经常参加劳动”与“偶尔参与”两类情况。
四、与“乡村户口”的区别
就业人员强调的是劳动行为和收入来源,与户籍地无直接关联。例如,非本地户籍人员在乡村就业同样属于统计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