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就业条件主要指工伤职工在特定伤残等级下,满足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终止等情形时,可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相关要求。具体如下:
适用伤残等级
仅适用于因工致残被鉴定为 5-6级 或 7-10级 的工伤职工。
解除劳动关系或合同终止
5-6级伤残 :需由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 7-10级伤残 :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或由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补助金性质
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用于补偿工伤职工因伤残导致的就业能力损失。
排除情形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不享受该补助,因其需保留劳动关系并领取伤残津贴。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及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