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援助证是针对特定失业群体享受就业再就业政策的凭证,其核心信息如下:
定义与性质
就业援助证(原《再就业优惠证》)由事业单位改制失业人员持有,仅作为享受就业再就业政策的凭证,不再具备《失业证》功能。
政策调整
新版证件取消税收优惠政策,加贴菱形防伪标记,采用实名制,限本人使用。政策执行部门需在证件上标注享受情况。
适用人群
主要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下岗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破产企业安置人员等,具体条件因地区而异(如杭州要求年龄、收入等限制)。
用途
用于申请就业补助(如每月600-800元)、社会保险费补贴,以及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
证件管理
就业后证件由用人单位、街道劳动保障站或本人保管,具体根据就业形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