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就业人员是指在本市劳动就业的、符合一定条件的人群,具体包括以下两类:
就业登记人员
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照片、《营业执照》或《灵活就业证明》等材料,到街道(乡镇)或县(区)就业管理机构办理就业登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就业转失业人员
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材料,到原单位用工备案的就业管理机构办理退工登记,由机构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
补充说明 :
上海市、北京市等城市对灵活就业人员有明确界定,如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且以非全日制或个体形式就业的人群。- 以上定义适用于本市户籍及外省市户籍人员,涵盖灵活就业、无雇工个体户等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