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具开票的业务范围需根据具体业务类型和用途进行分类,具体如下:
货物销售类
灯具属于实物商品,通常归类为“销售货物”。根据商品特性,可进一步细分为:
照明装置-灯具及照明装置 (如室内照明、户外照明等);
特殊用途灯具及照明装置 (如农业、医疗、舞台等专用灯具)。
服务类
若涉及安装服务,可能归类为“提供劳务”或“其他生活服务”。例如:
家庭照明安装服务可计入“其他生活服务”;
工程安装类则属于“提供劳务”。
货物类 :1050200000000000000(家具及配件);
服务类 :603030000000(其他生活服务)。
货物销售
入库时:借:库存商品,贷:银行存款/现金;
开票时: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增值税。
安装服务
收到预付款:借:银行存款,贷:预收账款;
完成服务:借:预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增值税。
产品属性判断 :普通灯具与特殊用途灯具的编码不同,需根据产品功能选择正确分类;
服务与商品的区分 :若仅销售产品不提供安装,应与安装服务分别核算。
建议根据实际业务情况,结合税务机关要求和企业会计政策,选择最符合的分类和科目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