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就业政策,综合国家及地方层面的措施,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优先保障与倾斜政策
各级各类学校需优先保障师范生就业,招聘计划向师范生倾斜,部分岗位实行“先到先得”。
突破户籍限制
部分地区对应届生报考教师岗位无户籍限制,扩大了就业选择范围。
先上岗后拿证
允许应届毕业生先入职教学,后考取教师资格证,缓解就业压力。
薪资与福利提升
国家鼓励提高师范生薪资待遇,部分地区通过财政补贴保障工资性支出,改善工作条件。
职称评审优惠
从事教育工作的师范生在职称评审中享有一定年限的年限倾斜或加分政策。
继续教育支持
提供免费或补贴的在职培训,支持教师攻读教育硕士等专业发展项目。
公费师范生专项政策
2024年教育部明确要求“有编有岗”,通过专项招聘会、空编接收等方式优先满足公费师范生需求,90%需在2024年5月底前落实。
贫困地区倾斜
原省级扶贫县新补充教师可获得省级财政补助,省级重点扶贫县可放宽年龄、专业要求,禁止抢挖优秀教师。
边远地区鼓励政策
鼓励师范生到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任教,部分地区提供住房、生活补贴等优待。
就业信息与指导
建立全国教师岗位信息共享平台,组织专场招聘会,加强师范生就业教育。
禁止违规行为
严格审核教师资格,杜绝“有编不补”现象,确保教师队伍质量。
以上政策旨在通过多维度支持,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提升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