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折让的财务处理需根据折让类型(商业折扣或销售折让)分别进行,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确认收入时直接按折扣后金额入账
开具发票时直接按折扣后的金额填写,不体现折扣金额。
会计分录示例
假设商品原价100元,折扣10%,则折扣后金额90元:
$$
text{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90元)}
text{贷:主营业务收入(90元)}
text{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90元计算)}
$$
开具发票时直接按90元金额填列。
已确认销售收入时冲减收入
因商品质量问题等原因部分货款被豁免,需冲减当期的销售商品收入及对应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会计分录示例
已确认收入后发生折让 :
$$
text{借:主营业务收入(折让金额)}
text{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折让金额计算)}
text{贷:应收账款/银行存款(折让后金额)}
$$
例如:原收入1000万元,增值税130万元,折让10%:
$$
text{借:主营业务收入100万元}
text{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3万元}
text{贷:应收账款113万元}
$$
未确认收入时调整 :
若销售折让发生在收入确认前,需在确认收入时直接按扣除折让后的金额入账。
发票处理
折扣后重新开具发票:需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或开具红字发票;
红字发票开具时间:当月折让直接冲减当月收入,次月折让需次月开具。
税务合规
折扣金额需纳入税前损益计算;
增值税冲减需符合税务机关规定。
文档记录
保留折扣协议、退货凭证等文件,便于审计。
通过以上处理方式,可确保账务处理的准确性与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