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就业的优惠政策,综合国家及地方政策,主要分为税收优惠、社保补贴、创业支持及就业服务四大类,具体如下:
个体经营税收减免
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特定行业外),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若雇工人数超过7人,则按新办服务型企业政策执行(3年内免征相关税费)。
企业合并、分立等重组行为不享受此优惠。
企业吸纳就业税收减免
新办服务型企业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30%以上且签订3年以上合同,可免征3年相关税费。
雇用人数不足30%但签订3年以上合同的企业,可减征企业所得税。
困难人员创业或吸纳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可享受税收扣减。
失业保险金
失业前缴费满1年且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可领取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失业保险金,最长12-24个月。
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失业人员可申领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
社保补贴
困难人员创业或吸纳失业人员,可享受社保补贴。
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后参保,可获社会保险补贴。
创业贷款与担保
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零就业家庭创业可获一次性创业补贴和社保补贴。
创业场地与培训
支持免费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及场地扶持政策。
零就业家庭成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可获补贴。
职业培训与鉴定补贴
参加职业培训或技能鉴定可享受补贴。
零就业家庭成员考入技工学校可获每年1000元补贴。
公共就业服务
免费享受职业指导、岗位推荐及创业孵化服务。
建立失业人员动态数据库,实现精准就业匹配。
政策有效期可能随调整,需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
避免冒用他人证件或虚构就业,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
以上政策覆盖范围较广,建议根据自身情况咨询当地就业部门或税务机构,了解具体申报流程和资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