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新增就业是指在城镇地区新增的就业机会和就业人员数量,是反映就业工作状况和落实国家劳动就业政策的重要指标。其核心概念和要点如下:
新增就业的核心要素
包括新参与就业经济活动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涵盖从未就业到就业的转变,例如大学毕业生初次就业、农民工进城务工、失业人员再就业等。
统计范围
覆盖所有在统计时段内(如季度或年度)实现就业的未就业人员,包括新生劳动力、非新生劳动力但新有就业意愿人员。
人员分类
新就业人员 :从未参加过工作的人员,如大学毕业生。
再就业人员 :曾就业后失业,再次实现就业的人员。
计算公式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 年末城镇新增加就业人数 - 年内自然减员人数(如死亡、退休等)。
经济指标作用
反映城镇劳动力市场的活力和经济发展水平,是政府制定就业政策、评估经济运行状况的关键依据。
政策考核标准
各级政府(如省委、省政府)将城镇新增就业作为考核市州工作的主要指标之一,用于推动就业优先战略。
新增就业人数 与 城镇调查失业率 共同构成就业状况的“晴雨表”:新增就业人数反映就业规模,失业率反映就业质量。
户籍限制 :过去统计仅限城镇户籍人员,现扩展为城镇长期居住人员。
综上,城镇新增就业是一个动态的、覆盖范围广泛的指标,既包括新增岗位的创造,也包含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是衡量就业政策效果的核心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