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就业困难人员,政府及相关部门推出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涵盖就业安置、社保补贴、求职支持及创业扶持等方面,具体如下:
公益性岗位补贴
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期满后仍难以就业的,可重新安置并重新计算补贴期限。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保的就业困难人员,可申请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个人缴费部分的1/3(具体比例由省级机构规定)。补贴期限同样适用3年退休年龄限制。
企业招用补贴
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保的,按单位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个人缴费部分不纳入补贴范围。
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如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个体经营)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并享受贴息支持。
一次性求职补贴
针对毕业学年内积极求职的贫困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及残疾人中的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补贴(具体金额由地方确定)。
优先推荐就业岗位
高新区等区域的企业在招聘时需优先考虑就业困难人员,并发布专项岗位信息。
职业培训补贴
支持就业困难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补贴。
税费减免优惠
对吸纳就业援助对象的小微企业,给予相关税费减免。
就业见习补贴 :16-24岁失业青年及毕业两年内未就业大学生可参加见习,每人每次3-12个月。
大学生实习基地补贴 :吸纳20人以上实习的高校可获10万元补贴。
以上政策长期执行,具体补贴标准及申请条件需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建议符合条件的群体主动咨询当地就业服务机构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