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基本准则是规范会计工作的核心规范,其内容在不同文献中存在差异,但综合权威信息可归纳为以下核心内容:
会计主体 :明确会计核算的对象,要求独立核算、独立报告。
持续经营 :假设企业将长期经营下去,为会计核算提供基础。
会计分期 :将企业持续经营过程划分为若干相等的时期(如年度、季度),便于定期结算账目。
货币计量 :以货币为统一计量单位,反映企业经济活动。
客观性原则 :会计记录和报告需基于客观事实,排除主观偏见。
相关性原则 :会计信息需与决策相关,避免冗余。
可比性原则 :不同企业相同会计期间数据需可比较。
一贯性原则 :会计政策和方法需保持一致。
及时性原则 :会计信息需及时记录和报告。
明晰性原则 :会计记录需清晰明了,便于理解。
权责发生制原则 :收入和费用按发生时确认,而非现金收付时。
配比原则 :收入与相关成本费用在同一会计期间确认。
谨慎原则 :对不确定经济业务持谨慎态度,避免高估资产或收益。
历史成本原则 :资产和负债按原始成本记录,保持财务报表稳定性。
真实性 :反映企业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完整性 :所有重要信息均需完整披露。
可验证性 :会计信息需可验证,支持决策。
可理解性 :报表需清晰易懂,便于用户理解。
不同国家或地区可能对基本准则有具体表述差异,例如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包含12条一般原则(客观性、相关性等)和5条基本核算假设。国际上普遍遵循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或美国通用会计准则(GAAP),其核心也围绕上述内容展开。
以上内容综合了我国及国际会计准则的核心要素,构成会计基本准则的框架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