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填写就业协议时,学历栏的填写需根据个人实际学历层次选择对应的规范表述,具体如下:
本科
若为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直接填写"本科"。
专科/高职
高职(含中专)毕业生需填写"专科"或"高职"。
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硕士毕业生填写"硕士研究生",博士毕业生填写"博士研究生"。
与证书保持一致
填写内容需与《就业推荐表》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完全一致。
学制填写规范
按实际学制填写,例如本科四年、专科三年等,使用阿拉伯数字表述。
特殊类型毕业生
硕士研究生需同时标注学位类别(如理学、工学等);
参加过实习但未毕业者,可填写"实习生"或"在读"(视单位要求)。
项目 | 填写内容 |
---|---|
学历 | 本科/专科/硕士/博士 |
学制 | 4年/3年等 |
培养方式 | 统招/自筹经费等 |
联系电话 | 最常联系号码 |
若存在辅修专业或第二学历,需在"专业"栏详细说明,学历栏仍按主修学历填写。填写完成后建议仔细核对,避免因信息错误影响后续就业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