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符号的书写需遵循规范格式,以下是主要标点符号的写法及用法:
用途 :用于陈述句末尾,表示陈述语气;语气舒缓的祈使句末尾也用句号。
书写 :占一格,写在格子左下方。
用途 :用于疑问句或反问句末尾,表示疑问语气。
书写 :占一格,写在格子左方。
用途 :用于感叹句末尾,表示感叹或强调;语气强烈的祈使句末尾也用感叹号。
书写 :占一格,写在格子左方。
用途 :用于句子内部主语与谓语、动词与宾语、状语后边及复句分句间的停顿。
书写 :占一格,写在格子左下方。
用途 :用于句子内部并列词语或短语之间的停顿。
书写 :占一格,写在格子左下方。
用途 :用于称呼语后提示下文,或“说”“例如”等词语后总结上文。
书写 :占一格,写在格子左下方。
用途 :用于复句内部并列分句间停顿,或非并列关系的多重复句第一层前后部分间停顿。
书写 :占一格,写在格子左下方。
用途 :直接引用他人话语时使用,或标示特殊含义的词语(如成语、诗句)。
书写 :双引号占一格写右上角,单引号占一格写左上角。
括号 :圆括号“()”用于插入补充说明。
破折号 :用于解释说明或转折关系。
省略号 :表示省略或未尽之意。
注意事项 :标点符号需占一格书写,不同类型符号占格位置可能略有差异(如冒号、分号通常左下方,问号、感叹号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