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培训学时要求根据教师类型和培训阶段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年度学时要求
普通教师:每年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知识60学时,公需知识30学时。
新任教师(试用期):每年不少于120学时。
五年累计学时要求
普通教师:每五年累计不少于240学时,即每年不少于48学时。
新任教师:每五年累计不少于240学时(含试用期内120学时)。
骨干教师 :按教育教学骨干标准执行更高培训要求,具体学时标准可能更高。
学历教育教师 :提高学历层次的培训学时要求未在普通教师标准中详细说明。
部分地区将学时转化为学分,例如:
普通教师:每五年累计不少于360学分,每年不少于48学分。
新任教师:每年不少于48学分。
培训周期 :中小学教师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培训周期,但具体安排需结合学校教学计划和个人发展需求。
学分认定 :不同地区对学分认定标准存在差异,建议教师咨询所在教育行政部门。
培训形式 :包括国培、省培、市培等,部分培训可计入全员培训学分。
以上要求综合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文件,具体执行时需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