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培训期工资的结算方式,需根据培训是否属于试用期、劳动合同约定及工资发放周期等因素综合判断,具体如下:
同工同酬
培训期间工资应与岗位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保持一致,不得因培训而降低待遇。
最低工资标准
无论是否试用期,工资均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工资
若培训期间被认定为试用期,则工资不得低于:
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
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非试用期工资
若培训期间未被认定为试用期,则工资应至少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结算周期
多数企业采用 自然月结薪 ,每月15日发放上月工资。
部分企业可能按周或日结算(如日结模式),但需确保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支付方式
工资应以 货币形式 按月支付,避免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替代。
专项培训协议
若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并约定服务期,员工未履行协议可能需支付违约金,但培训期间工资仍需正常发放。
工资扣除
依法扣除社保、公积金等法定项目,但不得因培训扣减基本工资至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书面约定
工资标准应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调整工资需经双方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
短期培训(≤1-2天) :通常按正常工资发放,不享受试用期工资折扣。
考核未通过或离职 :未通过考核或离职的培训期工资不予结算。
以上内容综合了劳动法规定及实际操作案例,具体执行时需结合企业政策及劳动合同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