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的盖章要求因用人单位性质和档案存放地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需根据以下情况操作:
用人单位公章
所有用人单位均需在协议上加盖公章,以确认接收毕业生并承担相应责任。
档案存放地相关公章
人才市场/相关部门 :若毕业生档案存放在人才市场,用人单位需在“用人单位意见”栏盖章,同时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需在“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事代理机构意见”栏加盖对应人才市场公章。 - 中直/省属国企 :此类单位无需加盖上级主管部门或人事局公章,仅用人单位公章即可。
学校公章(仅限毕业生)
毕业生需在协议上加盖学校就业部门公章,以证明学校对协议的认可。
特殊单位要求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等需额外加盖上级主管部门公章(如中直单位需人事局盖章)。
注意事项 :
协议书需一式三份,所有盖章内容需一致,确保法律效力。- 若涉及跨地区就业,建议提前咨询当地人才市场或学校就业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