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人员是指符合特定条件并参与就业见习计划的人员,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就业见习是政府主导的就业促进措施,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离校未就业青年到经政府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进行短期(3-12个月)岗位实践锻炼,旨在提升其就业能力、积累工作经验并促进就业。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包括普通高校本科、专科(含高职)、研究生,以及离校2年内的中专、技工院校毕业生。
时间范围 :离校时间以毕业证书签章日期为准,需满足“离校2年内”条件。
学历要求 :含非全日制研究生,但需注意部分岗位可能排除函授、成人教育等非全日制形式。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中职/技工院校毕业生
包括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及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16-24岁持《就业创业证》的已登记失业青年
需满足“16-24岁”年龄限制,并持有当地《就业创业证》。
就业见习与实习的区别 :见习人员不属于见习单位的在岗职工,见习单位无需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政策支持 :符合条件的见习人员可享受基本生活补助,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后,见习基地将优先聘用。
类别 | 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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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 | 离校2年内未就业,全日制学历(含非全日制研究生) |
中职/技工院校毕业生 | 离校2年内未就业,技能等级达标 |
失业青年 | 16-24岁,持《就业创业证》,已登记失业 |
以上信息综合了国家及地方政策文件,确保覆盖主要参与群体及核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