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单位是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机构,提供适宜岗位以帮助特定群体提升就业能力的组织。以下是具体说明:
就业见习是政府为促进就业而实施的就业促进措施,通过提供实践岗位,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周岁失业青年及毕业前6个月的高校毕业生积累经验、提升技能。与实习不同,见习岗位由政府主导认定,且对薪资、带教等有明确规范。
岗位性质
必须是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适中的岗位,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求,不得设在临时性、辅助性等劳务派遣岗位。
单位要求
在册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政府项目承办单位;
公益性单位、劳动关系和谐单位优先推荐;
需具备完善的劳动保护措施和职业安全卫生条件。
管理规范
需建立专门的见习管理制度,提供基本生活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指导管理费用。
维度 | 就业见习 | 实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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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 | 政府主导的就业促进措施 | 企业自主安排的实践活动 |
薪资待遇 | 提供基本生活费,不得发放工资 | 企业自主发放工资 |
岗位要求 | 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明确 | 侧重技能培养,要求较灵活 |
管理规范 | 需履行政府监管职责 | 企业自主管理 |
申请条件 :单位需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岗位申报材料;
参与对象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周岁失业青年及毕业前6个月的高校毕业生;
权益保障 :见习期间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工作内容、考核标准及退出机制。
管理辅助、文秘综合、计算机操作、市场营销等岗位,具体根据地区产业需求和青年技能匹配度确定。
通过以上机制,就业见习单位既助力青年提升就业竞争力,又促进企业和社会的协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