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人员是指符合特定条件的人员,在经政府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进行短期就业锻炼,以积累工作经验和提升就业能力的群体。以下是具体说明:
就业见习是政府主导的公共服务活动,旨在通过提供低薪或无薪岗位,帮助离校未就业青年(含高校毕业生)提升职业技能和就业竞争力。
高校毕业生
包括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的全日制毕业生,以及离校2年内的未就业毕业生。
离校未就业青年
年龄在16-24岁之间,持有《就业创业证》且已登记失业的青年。
岗位性质
提供与岗位技能相关的实践机会,属于就业准备活动,不直接参与生产或服务。
时间安排
见习期限通常为3-12个月,具体根据岗位和企业安排确定。
待遇保障
薪资标准 :大部分岗位无薪或仅发放数百元补贴,属于政府出资支持的就业援助。
权益保障 :签订见习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但见习期间不建立劳动关系,不缴纳社保。
符合条件的个人可通过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就业见习基地申请,需满足学历、年龄等基本条件。
通过提供实践平台,帮助青年积累经验、提升技能,同时为用人单位提供人才储备,促进就业稳定。
以上信息综合了国家及地方政策文件,确保覆盖主要实施范围和关键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