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去世后,其遗属可根据参保情况领取以下补助:
丧葬补助金
因工死亡、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死亡,或非因工死亡但符合参保条件时,遗属可领取。标准为死亡时本省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
抚恤金
以死亡时本省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结合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
缴费年限不满5年:3个月;
5-10年:6个月;
10-15年:9个月;
15年以上:每多缴费1年增加1个月,最高24个月。
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
可由继承人继承。
其他待遇
若参保人员未缴满15年且未转入其他养老保险,丧葬费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部分地区(如河南省)自2022年起执行丧葬补助政策,标准为12个月的省定居民基础养老金(如河南省为103元/月×12月=1236元)。
地区差异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由各省规定,存在地区差异。例如:
山西省2020年数据:丧葬补助金5798元(2899元/月×2),抚恤金按缴费年限发放;
山东省2025年调整后:丧葬抚恤金计发基数提高207.69元。
待遇限制
若参保人员未参加工伤保险或失业保险,仅能领取基本养老保险或居民社保的丧葬补助,其他地区可能无额外补贴。
领取流程
家属需在死亡次月办理社保终止手续,次月开始领取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按月发放至死亡后指定银行账户。
若灵活就业人员同时缴纳职工医保,其医疗费用可通过医保个人账户支付,但医保不直接发放丧葬补助或抚恤金。
遗属可继承社保个人账户余额,但部分城市(如上海)规定医保个人账户不可继承。
建议参保人员根据自身参保类型和地区政策,结合家庭经济状况合理规划养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