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高考政策是指非户籍考生在非户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考的政策,旨在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等群体的升学问题,促进教育公平。以下是具体说明:
异地高考允许符合条件的非户籍考生在 就读地 (如高中阶段学习地或工作地)参加普通高考,成绩由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机构负责评阅和录取。
教育公平 :打破户籍限制,使流动人口子女享有与本地考生同等的高考资格;
社会稳定 :缓解大城市教育资源紧张压力,促进人口合理流动。
基本条件
父母在四川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含租赁);
考生在父母就业和居住地具有高中阶段学籍和三年完整学习经历;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高中阶段学历。
其他要求
部分省份(如四川)对随迁子女还需满足父母社保缴纳年限等补充条件。
历史背景 :该政策自2012年国务院提出要求后,全国多省逐步试点实施,山东、湖南、重庆为早期试点地区;
实施效果 :有效缓解了大城市教育资源竞争压力,促进教育机会均等。
试卷要求 :异地考生需使用与户籍地相同的试卷参加考试;
录取规则 :成绩由户籍地省级招办按统一分数线录取,但具体细则因省而异。
以上内容综合了全国多地政策及四川省具体规定,其他省份可参考类似政策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