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搜索结果,疫情期间就业政策主要围绕企业吸纳就业、重点群体帮扶、灵活就业支持等方面展开,具体措施如下:
小微企业补贴
新增就业岗位的企业,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吸纳湖北返岗人员或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的企业,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2000元/人,每户最高不超过4万元。
制造业企业补贴
保持正常生产且稳定职工队伍的企业,按前4个月平均参保人数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农民工就业
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给予每人1000元补贴。鼓励企业包车接回外省农民工,按包车费用50%给予补助(最高300元/人)。
高校毕业生就业
创业企业吸纳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长3年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
首次创业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正常运营1年后可获一次性创业补贴。
灵活就业补贴
首次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人员,可申请1000元一次性补贴;享受社保补贴期限未满者可延长1年。
失业人员保障
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困难群体可享受临时生活补助(如社区公益性岗位)。
公益性岗位 :开发社区防疫、保洁等临时岗位,补贴标准由地方确定,最长可延长1年;
稳岗政策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率,减免期间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可顺延。
以上政策需结合当地具体实施细则申请,建议通过人社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