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实行的就业政策以 城乡统筹 为核心,旨在通过法律保障和制度设计,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推动经济均衡发展。具体内涵和措施如下:
根据《就业促进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实行 城乡统筹的就业政策 ,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这一政策强调消除城乡就业差距,通过政策引导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
通过推进小城镇建设、发展县域经济,将农业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地方政府在规划小城镇时,会将农业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就业作为重要内容。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鼓励中西部地区、基层及农村发展特色产业,提供更多就业岗位。例如,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就业、参与重大科研项目,或应征入伍。
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包括职业介绍、就业培训、社会保障等,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
强化职业技能培训
通过职业培训提升劳动者素质,增强其就业竞争力。政府鼓励企业参与培训,支持劳动者掌握新技术、新技能。
保障公平就业 :通过法律规范保障求职者公平竞争,防止城乡就业歧视;
推动经济发展 :创造更多就业机会,促进初次就业和再就业,拉动内需;
社会稳定 :为失业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维护社会和谐。
相关法律依据包括《就业促进法》第二十条、第六条等,国务院及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综上,国家就业政策以城乡统筹为根本,通过政策引导、资源优化和公共服务提升,实现就业公平与经济协调发展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