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造假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具体如下:
直接责任人
《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财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他人利益,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2万-20万元)。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隐匿、销毁会计凭证、账簿、财务报告,情节严重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2万-20万元)。
单位犯罪
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按上述规定处罚。
一般处罚
《证券法》第七十八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虚假披露,处30万-60万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20万-200万元罚款。
《会计法》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凭证等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处5000-10万元罚款,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5万元罚款,会计人员5年内禁业。
国家工作人员责任
涉及公职人员者,除上述处罚外,还可能被撤职、开除。
投资者索赔 :因虚假财务信息导致投资者损失,相关责任人需承担赔偿责任。
中介组织责任 :审计、验资等机构提供虚假报告的,直接责任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罚金。
从业资格限制 :会计人员等直接责任人可能被吊销从业资格,5年内禁业。
总结 :财务造假责任轻重取决于行为性质和后果,轻微者以罚款、禁业为主,严重者面临刑事处罚及巨额赔偿。